近期,武汉海事法院高效完成抽取确定人民陪审员工作,为深入推进审判公开,增强司法透明度,妥善化解海事海商、环境资源等案件纠纷奠定了坚实法治基础。
人民陪审员作为“无袍法官”,是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代表,肩负着光荣而神圣的使命。武汉海事法院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抽取确定工作,针对原有人民陪审员任职年限即将到期、各业务庭室工作急需人民陪审员等情况,政治部在分管院领导李革胜副院长的督导下,严格落实院党组“深入开展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中聚焦“两个服务”的工作部署,围绕综合部门服务审判业务工作的具体要求,积极稳妥推进相关工作。
按照《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等没有对应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法院一般不单独进行人民陪审员选任,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的,在其所在地级市辖区内的基层人民法院或案件管辖区域内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作为全国唯一一家长江流域跨行政区划管辖审理案件的专门法院,武汉海事法院除本部设在武汉市,还在重庆市、宜昌市、芜湖市三地设有派出法庭,因此在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上具有异地选任、专业性强、联系难度大等特殊性。针对于此,政治部拟定了详细、可操作性强的方案,认真按照方案扎实推进工作。首先向各审判业务部门发出《人民陪审员需求征询表》,对人民陪审员的需求进行调研。其次,在摸底量化的基础上,多次与院本部所在地的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3个法庭所在地的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沟通协调,得到了四家法院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采取从各自法院人民陪审员名单库中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58名武汉海事法院人民陪审员。最后,政治部向新确定的人民陪审员发放《确定为武汉海事法院人民陪审员的函》,向各审判业务部门印发《关于从武汉海事法院人民陪审员名单中抽取使用人民陪审员的通知》,并做好相关联系协调事宜,圆满完成此次抽取确定工作。
目前,新确定的人民陪审员已正式参与我院案件审理,院本部和三个派出法庭可就地就近抽取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既节约了诉讼成本,又充分发挥了当地人民陪审员的专业特长和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共同保障我院审判工作顺利开展。
供稿:政治部
编辑:罗美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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