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做好诉前调解工作 全力打造多元解纷新格局

作者:诉前调解团队   发布时间: 2021-12-20 18:00:00

近年来,武汉海事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要求,着力推进多元解纷机制建设,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为依托,充分发挥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的作用,有效化解一批海事海商案件,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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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法院调解团队尽心尽力做好诉前调解工作。立案监督庭设有调解团队,专门负责调解日常工作,包括筛选适合调解的案件、与调解员对接、跟踪调解进程、记录调解结果、结转调解案件、管理和维护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数据等。法院调解团队由4名年轻女干警组成,她们都身兼数职,热爱调解工作,亲和力强,善于沟通,耐心细致,在面临当事人比较分散、案件普遍比较复杂、调解难度较大的情况下,积极主动,迎难而上,成功调解一批海事海商案件,受到当事人的普遍好评。2021年,我院共受理诉前调解案件372件,占同期民事案件立案数的40.2%。诉前调解成功 75件,其中向法院申请撤诉或申请司法确认的64件,为当事人节省诉讼费用达53万余元,既缓解了案件审判压力,又切实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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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团队

二是充分发挥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的作用。2019年起,本院先后与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武汉仲裁委员会、长江海商法学会、湖北省律师协会调解委员会、武汉航运交易所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并从这些单位推荐的人员中选任特邀调解员,他们熟悉海事海商业务、善做思想工作、处事公道正派,调解案件成功率较高。2021年,我院新增特邀调解员4人,总人数达到10人,特邀调解员承办的案件达到226件。

原告和顺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马士基(中国)航运有限公司、马士基有限公司、A.P.穆勒-马士基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因同一批货物涉及五份提单,原告将其分作5个案件在全国4家海事法院起诉,本院受理了其中1件。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有调解意愿以及案件的特殊性,本院将该案委托至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进行诉讼中调解。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协调各方,对该系列案进行了一揽子调解并成功化解了纠纷,当事人最终在2021年11月22日签署了调解协议。该案是海事法院与海事仲裁机构共同推进多元解纷机制建设背景下成功合作的典范。

原告重庆市万州区圣发船务有限公司与重庆湘渝盐化股份有限公司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与被告自2019年起签订多份《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双方合作密切,但因被告拖欠17艘船舶滞港费的问题,原告诉至法院,标的额达127万余元。来自湖北省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的特邀调解员叶培芬接手该案调解后,多次致电与双方耐心沟通,使原、被告能心平气和地对争议款项进行逐一对账。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被告已及时支付了款项,双方均表示本次纠纷是沟通不畅所致,今后双方会重筑信任,继续保持良好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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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做好诉调对接,服务审判大局。在诉前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员充分了解案情和双方争议点,与当事人特别是被告确认送达地址,为后续审判工作做好铺垫,有效提高审判效率。同时立案团队根据案情进行繁简分流,将标的额较小、法律事实较为简单的案件归为速裁案件,由速裁法官集中审理,确保案件快审快结。对于当事人、法律事实相同的系列案,调解团队与速裁法官充分沟通,反复研究证据,找出双方争议点和调解突破口,不论诉前还是诉中都不放弃调解,将调解贯穿诉讼全过程。原告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中外运跨境电商物流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诉被告法雷奥汽车空调湖北有限公司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22件系列案,原告喻某等8人诉被告陶某、祁某、代某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8件系列案,都是在调解团队、速裁法官协作努力下实现双方和解并履行完毕,做到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王某与海南中汇海运有限公司船员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因在船工作受伤要求享受工伤待遇,但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难以确认工伤。原告向本院提出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和支付工资的诉请。本院诉前调解团队接受案件后,从保护船员合法权益、减轻双方诉累角度出发,多次联系被告向其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最终双方就工伤赔偿部分达成了和解,被告同意支付11万元并已履行完毕,实现了多案并一案、纠纷彻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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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武汉海事法院将进一步加强诉源治理,强化诉调对接,结合海事审判工作实际,遵循海事审判规律,不断探索多元解纷的新机制、新方法,将多元化解延伸到服务长江流域基层一线群众身边,促进矛盾纠纷的快速化解。

供稿:立案庭

供图:立案庭

摄影:罗美馨

编辑:罗美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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