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洪湖司法保护基地 助力生态环境保护

作者:胡洁明   发布时间: 2022-07-25 17:08:16

洪湖,是全国第七大淡水湖、湖北省第一大湖泊,是湿地生物多样性和遗传多样性的重要区域,被誉为长江中游湿地物种“基因库”。近年来,洪湖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建设红色洪湖、绿色洪湖、金色洪湖,取得了良好成效。近日,受党组书记、院长贾石松委派,武汉海事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裴缜带领环资审判团队赴洪湖开展有关湿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调研工作,与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洪湖市人民法院、湖北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签订《共建洪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司法保护基地框架协议》,并为该司法保护基地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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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湖北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洪湖市人民法院、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代表先后发言,分别介绍了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的基本情况和工作成效,洪湖市人民法院及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丰硕成果。同时,参会代表也积极讨论了诸如生态修复资金的管理使用、跨流域保护等的热点问题,并对下一步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开展积极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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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缜副院长充分肯定了本次活动的重要意义。近年来,武汉海事法院充分发挥跨区域管辖优势,积极与多地相关单位共建司法联动协作“共同体”,先后在龙感湖、汉江流域、长湖、网湖等地建立司法保护基地,探索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模式,共建司法保护综合协同机制。本次会签及揭牌活动,是学思践悟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又一有力举措,各方要坚守人民情怀、湿地情怀,秉持“生态保护就是最普惠的民生”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进一步加强洪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经验交流,强化湿地保护的法治宣传,推进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协同办理,注重湿地生态环境的修复,创新生态修复资金的使用,探索跨流域管辖的协作,拓展环资司法的对外国际宣传,建立具有洪湖特色的府院联动机制,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以“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决心继续做好湿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各项工作,为绿色湖北、美丽中国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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