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重要支撑。长江大保护对于维护区域和流域生态环境安全、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近年来,武汉海事法院深刻认识长江大保护的重大意义,胸怀“国之大者”,坚决扛起长江大保护的重要责任,更好履行审判职能,在长江大保护中彰显司法新作为。
一、高位谋划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统一司法保障
我国长江保护法明确规定,国家加强长江流域司法保障建设。武汉海事法院管辖区域跨越四川、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长江经济带不是一个个独立单元,而是一个自然经济社会系统,因此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坚持整体思维、系统思维,总体谋划长江经济带的发展。武汉海事法院高位谋划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统一司法管辖,实行一体化的系统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坚持需求导向,突出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统筹保障长江经济带的生态安全和绿色发展,加强河道资源合理利用、生物多样性保护、水污染治理等方面的司法服务与保障。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长江生态环境修复,提升专业化司法能力,推动长江保护法全面有效实施。
坚持创新理念,围绕“共”字谋划布局,积极探索创新与长江“流域特征”相匹配的一体化司法体制机制,集中统一行使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类案件的管辖权。
二、充分发挥长江流域跨行政区划司法管辖优势
如何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上构建现代司法体系、如何在促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中最大限度发挥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功能,是武汉海事法院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面临的新课题。武汉海事法院充分发挥跨行政区划司法管辖优势,为维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完善流域环境资源审判体制。
制定环资审判规范性文件。
组建环资民事、行政审判“二审合一”模式需求的专业化、年轻化审判团队。
与多家共建单位签订框架协议
武汉海事法院公开审理环境污染案件
湖北日报报道武汉海事法院案件
三是奏响长江生态保护“大合唱”。
与武汉铁检分院座谈
与重庆海事局座谈
四是共享长江大保护“朋友圈”。
发挥长江海商法学会智库平台优势,共建学术交流平台。
与武汉大学共建法学教育实践基地
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推进深度合作
武汉海事法院召开长江生态保护论坛
三、统筹推进长江流域司法协同保护体制机制建设
加强与沿江地方党委、政府的联系以及与公安、检察、行政执法等部门的沟通协作,进一步夯实流域一体化管辖基础,形成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合力。
积极开展省际司法协作,进一步落实“一盘棋”思想。
赴长江中游湖南调研
赴长江上游重庆调研
着力强化专业特色,进一步回应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司法需求。
赴泸州调研
讲好新时代长江大保护法治好故事,唱好长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好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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