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460余万元的生效判决,没有走向强制执行,而是因一纸《督促履行函》得到主动履行。近日,武汉海事法院通过创新执行方式,在高效兑现企业债权的同时,有力维护了行政机关的诚信形象,生动诠释了能动司法的理念。
案情背景:政策调整引纠纷
重庆某公司与某地水利局签订《河道砂石开采权有偿出让合同》后,因政策调整及行政机关行使行政优益权单方解除产生纠纷。重庆某公司诉至武汉海事法院,并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判决某地水利局补偿其460余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如何实现案结事了、政企双赢,成为考验司法智慧的关键。
理念创新:将“促督促”挺在“强执行”前
“对于有公信力象征的行政机关,督促其自动履行,往往比强制其履行能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该案执行法官介绍,此举是法院职能从“被动执行”向“主动督促”的延伸。为此,法院并未直接采取强制措施,而是创新性地向该水利局送达了《督促履行函》。函件中,既明确了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定义务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也阐释了主动履行对维护政府公信力的积极意义,为行政机关自觉履行搭建了台阶。


效果实现:权益兑现与公信力提升的“双赢”
发出函件后,该水利局迅速响应,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近日已将全部案款履行完毕,该案的执结,取得了三重良好效果:
· 对企业而言,债权以最低成本、最快速度得以实现,切实感受到了公平正义的“效率”。
· 对行政机关而言,主动履行成为一次自觉尊法学法、维护政务诚信的生动实践,有效避免了因被强制执行可能引发的负面舆情。
· 对社会治理而言,本案以非对抗方式化解矛盾,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守护了“司法守护公道”与“政府坚守诚信”的双重价值底线。
机制价值:为化解涉府执行难提供“柔性方案”
本案的成功处置,是法院深化执行机制改革的鲜活样本。作为“切实解决执行难”的柔性方案,《督促履行函》的运用,实现了从“末端执行”向“前端化解”的延伸,推动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源头性解决。这一创新实践印证了司法机关的多重角色——不仅是案件的裁判者,更是社会诚信建设的推动者。
在公众对政务诚信期待日益提升的当下,武汉海事法院以刚柔并济的执行方式,既保障了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又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最大化统一。这种“抓前端、治未病”的治理思维,为营造稳定公平可预期的法治环境,贡献了宝贵的司法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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