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保护法》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2021年2月22日,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推进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 守护长江母亲河 促进我省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决定》。为全面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和省人大的相关决定,用法治力量守护长江母亲河,促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武汉海事法院积极行动,围绕“长江大保护”主题,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长江保护法》系列宣讲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成果和普法效果。
《长江保护法》是实现长江经济带发展蓝图的法律保障。武汉海事法院党组高度重视《长江保护法》的宣传普法工作,按照湖北高院游劝荣院长的要求和相关指示精神,抓住历史机遇,忠实履行职责,不断强化思想自觉、行动自觉,通过扎实做好《长江保护法》的学习贯彻工作,积极营造长江大保护的良好氛围,推动长江海事审判事业实现新发展。
在学习活动推进过程中,武汉海事法院牢牢把握“学有所得”和“学以致用”两方面内容,集中开展了书面学习、线上学习、座谈会、读书会、研讨会等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并在官方网站、微信平台等新媒体开设“长江法专题”,全方位展示梳理长江大保护的理念和长江保护法的精神,把对长江法的学习融入到具体的海事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去,力促真学真用、学以致用。
镜头三: “走出去”宣讲,“喇叭口”对外,落实普法责任制
保护长江的工作不是一个法院或一个部门的事情,需要全员上阵,各尽其职。武汉海事法院作为有提供长江海事司法保障职能的海事法院,不仅有司法执法的职能,也有普法宣传的义务。为落实“谁执法、请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我院抓住“与航运相关“这个关键少数,实施了“走出去”宣讲,“喇叭口”既要对内,更要对外的宣讲普法战略,走进航运相关单位针对性地开展普法宣讲和宣传工作,起到精准普法的效果,全面推动《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
党组书记、院长吕小武强调,武汉海事法院作为设立在长江流域跨省级行政区域管辖的专门法院,服务与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是我院义不容辞的时代使命,也是我院审判执行工作和体制机制创新发展中难得的历史机遇。武汉海事法院将持续推进《长江保护法》的宣传普法和贯彻实施工作,强化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的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要求和任务,不断开拓新时期海事审判工作新局面,做好跨行政区域司法管辖的示范,为推进设立长江生态法院提供理论与实践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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