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海事法院首次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立案执行

  发布时间: 2020-10-30 16:30:28

      近日,武汉海事法院受理了两起通海水域污染损害责任纠纷执行案件。这是自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增设环境公益诉讼规定后,武汉海事法院首次受理的涉生态环境保护的公益诉讼执行案件。

    本次受理的两起案件均为侵权人在经营过程中向自然水体违法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所致。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案件为阳新网湖生态种植有限公司通海水域污染损害责任纠纷案。该公司于2014年至2016年承包阳新县网湖大湖进行渔业养殖期间,向网湖大湖投放含磷肥料等。经检测,网湖入口、网湖中心、网湖出口三处水体均总磷含量超标,呈富营养化状态。因其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污染网湖水体,进而对长江生态环境造成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分院作为原告向本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本院受理后,由本院院长、一级高级法官吕小武担任审判长,与两名审判员和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公开审理并于20191119日作出判决,判令侵权人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水体环境损害费人民币1946776元,用于受污染水体的整体治理与恢复。判决生效后,侵权人未按判决履行相关义务,本院依法移送执行立案。相关执行工作正在推进当中。

    长江生态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武汉海事法院将秉持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司法力量,通过依法开展审判执行工作,规范、引导企业和其他社会主体的行为,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及绿色、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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