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院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1-03-03 15:17:08

武汉海事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在全院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庭、室,政治部、纪检组、执行局、机关党委、司法警察支队:

现将《关于在全院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实施方案》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结合工作实际,迅速贯彻落实,并将工作情况按要求及时报送研究室。

                                   武汉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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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院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实施方案

202012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以下简称长江保护法),自202131日起施行。《长江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流域法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对于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保障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作为设立在长江流域跨省级行政区域管辖的专门法院,服务与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是我院义不容辞的时代使命,也是我院审判执行工作和体制机制创新发展中难得的历史机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加大环境资源审判力度,并将学习宣传贯彻《长江保护法》作为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现提出工作方案如下:

一、成立工作专班

《长江保护法》具体涉及规划与管控、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修复、绿色发展、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等内容,确立了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原则,建立了长江流域协调指导机制和联动工作机制,明确了长江保护的责任主体和职责分工,特别强调国家加强长江流域司法保障建设。长江保护是一个系统性工程,涉及各级政府,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行政、农业农村和标准化有关的主管行政机关以及司法机关。

我院成立学习宣传贯彻《长江保护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吕小武担任组长,党组成员、副院长钟莉、裴缜、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侯振坤担任副组长,政治部、海事庭、海商庭、立案庭、环资庭、执行庭、研究室、审管办、重庆法庭、宜昌法庭、芜湖法庭负责人参加。研究室与环资庭共同负责日常工作。

二、明确工作要求

学习宣传贯彻《长江保护法》,要充分认识长江大保护是一个长期过程,坚持久久为攻、稳扎稳打、步步为营,不急于求成、急功近利。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实施《长江保护法》对于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调查研究,深入领会《长江保护法》的丰富内涵,找准人民法院服务与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切入点与着力点。要树立系统思维,加强与《长江保护法》中涉及的行政机关沟通联系,建立沟通协调联动机制,树立源头治理思维,就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发送《司法建议函》,加强法治宣传。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企业、律师的交流互动,针对如何加强海事司法在《长江保护法》实施中的作用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要树立创新思维,充分发挥多元纠纷化解的优势,积极主动审理涉及长江大保护相关案件;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系统梳理涉长江环境保护的案例,认真研判《长江保护法》实施效果及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反馈给立法机关。

三、具体工作方案

(一)建立对外联络协调机制

与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海事局、长航公安局等行政机关建立《长江保护法》海事执法司法联动机制,签署合作协议,形成信息共享、执法联动、协作互动制度。该项工作在二月底之前完成,由研究室、环资庭负责协调并对外联络。

(二)建立内部联络协调机制

充分发挥我院学习宣传贯彻《长江保护法》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明确各部门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工作重点。建立《长江保护法》实施专业法官会议制度,适用《长江保护法》案件应当提交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统一裁判尺度。建立信息共享制度,要求各部门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的与长江大保护有关的线索提交给工作领导小组,就相关案件审理进度进行定期内部通报。加强实施《长江保护法》宣传工作,官网、官微开设《长江保护法》专栏。该项工作由研究室、审管办负责完成。

(三)加强案件审理

全面加强《长江保护法》实施后我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认真梳理《长江保护法》实施后我院可能受理的案件类型,加强环境资源审判队伍建设,打造一批适用《长江保护法》的精品案例,适时对外发布白皮书。积极探索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模式。该项工作由环资庭、立案庭负责。

(四)加强内部学习

加强《长江保护法》学习,将学习宣传贯彻《长江保护法》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将《长江保护法》纳入党建学习的重点内容,党组中心组应集中时间学习研究《长江保护法》(二月底之前完成)。主动邀请参与立法的专家学者到我院授课(二月底之前完成),解读《长江保护法》的起草背景、立法经过及重点条文的理解与适用。购买《长江保护法》文本及相关专业书籍。该项工作由政治部、研究室负责。

(五)召开专题研讨会

联合长江海商法学会召开《长江保护法》系列专题研讨会,邀请立法机关、行政机关、专家学者、兄弟法院、律师、企事业单位参加。第一次研讨会计划在二月底之前完成,年会工作在九月底之前完成。就设立长江生态法院召开专题研讨会,并成立研究课题组。该项工作由研究室、长江海商法学会秘书处负责。

武汉海事法院                              202128日印发                                               (共印30份)                        


武海法〔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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