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质量海事司法服务保障内河航运金融高质量发展
——武汉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群星应邀出席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论坛

作者:刘童玲   发布时间: 2025-09-22 09:13:39

9月9日,由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和中国航海学会联合主办的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论坛(2025)在重庆召开。本次论坛以“新成就、新态势、新图景——中国式现代化内河航运发展之路”为主题,围绕智慧物流、绿色航运与交通文旅融合、智慧感知与通信、航运金融等热点议题开展交流,共商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大计,为“十五五”内河航运发展建言献策。重庆市委副书记、市长胡衡华,交通运输部副部长付绪银,中国航海学会理事长何建中,以及来自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高校、科研院所、相关行业协会、港航企业和金融机构的代表等参加。武汉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群星应邀出席论坛,并在航运金融专题论坛上做主旨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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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群星在演讲中说,内河航运是我国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助力做强国内大循环、支撑国内国际双循环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内河航运发展,先后作出“强化‘公转铁’‘公转水’”“优化主干线大通道,打通堵点卡点”等一系列重要部署,为内河航运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同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航运与金融之间存在着紧密的相互依存关系,航运作为国际贸易的重要支撑,其庞大的资金需求推动了金融服务的创新和发展。而优质的司法服务,不仅是化解纠纷的重要保障,更是规范金融市场秩序、稳定交易预期、提振行业信心的“压舱石”和“助推器”。

李群星表示,作为全国首批唯一设立在非沿海城市的专门法院,武汉海事法院立足自身特点,重点围绕四个方面开展内河航运金融审判工作:

 一、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统一领导,切实维护内河航运金融安全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积极稳妥开展金融审判工作,促进金融和航运经济良性循环、健康发展。

 二、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高效审理每一起内河航运金融案件

遵循金融规律,对于能够实际降低交易成本,实现普惠金融,合法合规的金融交易模式依法予以保护;严格依法规制高利贷,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在坚持支持信用担保与抵押担保并行的同时,依法认定新类型担保的法律效力,拓宽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方式。依法适用保险法,促进保险业发挥长期稳健风险管理和保障功能。

三、延伸司法审判职能,助力金融机构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通过在办案中关注、思考类案的成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司法建议、工作意见,助力金融机构完善工作流程,提升金融服务质量,防范航运金融出现系统性安全风险。

 四、不断提升司法服务能力,建立和完善内河航运金融审判执行工作机制

探索建立法院与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机制,有效引入外部资源,促进金融纠纷依法、公正、高效解决。充分发挥长江海商法学会专家资源优势,围绕内河船舶优先权、所有权保留、抵押权冲突等问题开展专门研讨,推动航运金融法治理论与审判实践的深度融合。与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高等院校加强合作,联合培养兼具法律素养与航运金融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不断提升内河航运金融审判的专业化水平。建立并推行院执行局和派出法庭联动执行工作机制,对涉及航运金融债权纠纷案件,依法高效采取海事请求保全措施,及时高效保障金融债权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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