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海事法院与长沙中院签署协议 共抓长江中游大保护

作者:熊靖   发布时间: 2022-02-14 17: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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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共抓大保护”的重难点“共”字方面做好工作,2021年2月11日,武汉海事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裴缜受党组书记、院长吕小武委托,代表我院赴长沙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签订《长江中游跨区域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框架协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二级高级法官伍胜,我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裴缜,长沙中院副院长邓文莉,长沙中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吴雪辉以及两地法院环资审判庭相关负责人出席签约仪式。

伍胜副庭长介绍了湖南环资审判工作成绩,他表示长沙中院与武汉海事法院此次签订司法协作框架协议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要求的有益探索,双方应在完善制度、信息共享等方面加强合作与交流。

邓文莉副院长表示,湘鄂两省同饮长江水,湘鄂两地百姓同是一家人。长沙中院、武汉海事法院加强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是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的具体举措,两地法院立足审判职能,携手服务和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为维护长江的良好生态环境保驾护航。

裴缜副院长对湖南法院表示感谢,并从案件审理、创建司法保护基地、创新体制机制建设等方面介绍了我院环资审判工作亮点。两地法院联合签署司法协作协议,对保护母亲河长江意义重大,期望两地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突出湿地保护,加强长江江豚保护,保护生物多样性,积极构建全方位的长江中游跨区域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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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司法协作框架协议涉及依法审理环资刑事案件、加强环资民事审判、依法监督支持行政机关履行环境监管职责、跨区域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恢复性司法实践、信息资源共享、环保禁止令、司法事务协作、生态修复协同、业务交流协作、完善环资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环资审判共享专家库、新闻宣传协作等十三个方面工作内容,两地法院希望通过落实协议,初步形成协同工作机制,推动创新开展环资审判工作,助推长江中游湖北、湖南两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下一步,我院将与长沙中院开展更加密切的合作,让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为人民群众增福祉,为长江保护法深入实施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与保障。

供稿:环资庭

供图:长沙中院

编辑:罗美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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