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海事法院与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松滋市人民法院签署洈水国家湿地公园共建湿地及湖泊司法保护修复基地框架协议

作者:任妮娜   发布时间: 2022-06-12 16:5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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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此2022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施行之日,受武汉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贾石松委托,党组成员、副院长裴缜代表我院与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松滋市人民法院签订《共建湿地及湖泊司法保护修复基地框架协议》。

签约前,参加活动人员实地察看了洈水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及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并召开共建湿地及湖泊司法保护修复座谈会。

会上,裴缜副院长针对湿地及湖泊司法保护提出三点意见:一是提高认识,推动协议贯彻落实。坚定不移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依法保障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进一步推动生物多样性协同保护。二是加强交流,建立联动格局。合作各方要加强交流,增进了解,推动信息互通与资源共享,织密保护和修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的法治防线。三是注重实效,高标准培育合作成果。以签订框架协议为契机,合力推进洈水跨流域保护与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合作取得新的实质性进展,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合作机制。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童鹏程和松滋市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勇分别从案件审理、创建司法保护基地、创新体制机制建设等方面介绍了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松滋市人民法院环资审判工作亮点,并表示联合签署司法协作协议,对保护母亲河长江意义重大,期望三家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突出湿地及湖泊保护,积极构建全方位的长江中游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格局。

本次司法协作框架协议涉及建立环境资源司法修复共享制度、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综合协同机制、环境污染案件区域修复机制、生态保护联合宣传工作制度、司法理论研究平台,致力于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合作机制等工作内容。三家法院希望通过落实协议,初步形成协同工作机制,推动创新开展环资审判工作,加强洈水跨流域保护,助推长江中游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下一步,我院将与荆州中级人民法院及松滋市人民法院开展更加密切的合作,让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为人民群众增福祉,为长江保护法深入实施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与保障。

供稿:宜昌法庭

供图:宜昌法庭

编辑:张雅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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