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海事法院定于2021年7月17日10时起至2021年9月1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网络拍卖平台(网址http://sf.taobao.com/027/20)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标的照片
武汉市江岸区青岛路13号2、3、4栋三处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号分别为:武房权证市字第2013030762、武房权证市字第2013030763、武房权证市字第2013030777;房屋用途/土地用途:其它/住宿餐饮;使用权性质:企业改制保留划拨;建筑面积:2栋139.56平方米房地产于价值时点已拆除,实物不复存在;3栋、4栋两处房地产总建筑面积5380.5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1513.21平方米。(详见附件《“江岸区青岛路13号2、3、4栋”房地产估价报告》)。
评估价:三处房地产估值6080万元(详见鄂众联房估字[2021]004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三处房地产涉及的增添设施设备、装修等十四项内容估价952.64万元(详见鄂众联房咨字[2020]003号房地产估价咨询报告);起拍价合计4002万元,保证金:800万元,增加幅度:20万元 。
特别提醒:
1、本次拍卖是将三处房地产和三处房地产涉及的增添设施设备、装修等十四项内容整体打包拍卖。
2、本次评估报告中对青岛路13号房产大门通道约50平方米的价值评估仅限于施工造价评估,竞买人竞得涉案房产后,可与承租人、原房产所有权人协商确定大门通道价值的补充事宜;协商不成的,可能面临相关的诉讼风险。
3、涉案房产4号楼6楼顶层约650平方米房屋,以及4号楼旁边消防控制室和配电房约150平方米的房屋,均系承租人承租涉案房产期间加盖的房屋(无房产证)。本次评估报告中仅包含6楼顶层房屋施工造价评估价值。消防控制室和配电房约150平方米的房屋未进行评估。竞买人竞得涉案房产后,可与承租人、原房产所有权人协商确定6楼顶层约650平方米房屋,以及消防控制室和配电房约150平方米的房屋价格补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可能面临相关的诉讼风险。
4、本院未为该标的设置任何贷款信息,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名义与意向竞买人商谈贷款事宜,均与本院无涉。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自即日起至拍卖日前接受电话咨询(027-68857509),看样时间定于2021年7月12日起至2021年7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请有意竞买者与看样联系人联系后,再前往标的所在地查看(看样人联系电话:13971636818、13720328283)。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三、变卖方式
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变卖方式详见变卖须知。
四、参与方式
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
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其他内容
六、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落户等相关政策,风险自行承担。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等均按国家及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被执行人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在拍卖款中优先受偿。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买受人不承担该房产交接前产生的水电煤、物业费用。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7月9日下午16时前与本院联系,并应提出书面异议。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待定。依法主张该房屋优先购买权人并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日三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十、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15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武汉海事法院;账号:7381610183100001130;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武汉分行江汉路支行)。
十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变卖须知
武汉海事法院定于2021年7月17日10时至2021年9月15日10时(延时的除外)为期60日内,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该平台网址为http://sf.taobao.com/027/20)进行本标的物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自然人参加竞买的,应以个人真实身份在司法拍卖平台系统注册后,使用本人真实信息报名参加竞买。
法人参加竞买的,应以法人真实信息在司法拍卖平台系统注册后,授权被委托人(自然人)使用本人真实信息报名参加竞买。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到武汉海事法院执行庭(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路16号)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日三个工作日前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七、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司法拍卖平台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须在司法拍卖平台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账号的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缴纳标的物变卖价全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价全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价全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变卖价全款在变卖结束后24小时内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价全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解冻,变卖价全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help-paimai.taobao.com/page/knowledge?pageId=132&category=9198454&language=zh
九、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尽可能的说明。变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出价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对变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落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变卖人不作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落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十一、变卖成交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竞买余款在竞买成功后15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武汉海事法院;账号:7381610183100001130;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武汉分行江汉路支行);如以变卖价竟得,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并在付清余款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证件(买受人为法人的,请携带营业执照正本、法人代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买受人为个人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人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到武汉海事法院确认成交主体。并与本院签订《成交确认书》。买受人自行提取变卖标的物。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如在拍卖或变卖过程存在上述不良记录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本院将禁止相关人员再次参与本院在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开展的拍卖或变卖活动。
十三、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变卖价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等均按国家及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被执行人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在拍卖款中优先受偿。需交纳的相关税、费等,请竞买人依照我国法律法规提前向相关部门咨询,与拍卖人无涉。
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以及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须自行调查、自行解决。
十五、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根据法律规定,本院有权在本次变卖开始前,变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买受人也可主动与本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司法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咨询电话:027-68857509。
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027-68857580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本院拍卖咨询电话:027-68857509
其他联系电话请参照变卖公告和须知。
供稿:执行局
编辑:张雅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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