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法庭】云上调解化纠纷 便民利企促发展

作者:宜昌法庭 任妮娜   发布时间: 2022-11-18 11:46:47

屈某某、何某等船员诉南京某运输公司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


近日,武汉海事法院宜昌法庭便民利企,积极化解矛盾,不到两个月时间,陆续调解20名船员工资案件。

2022年8月1日,船员屈某某焦急地来到武汉海事法院宜昌法庭,称其在南京某运输公司所属船舶工作,因该公司未按期足额发放工资,欲提起诉讼。在审理阶段,陆续又有12名船员向本院提起诉讼。该13名船员情绪激动,表示将随时准备聚集人员暴力登船讨要工资,并且已经扣留船舶证书。宜昌法庭法官助理刘童玲、余辉立即与南京某运输公司负责人沈某联系,了解到该公司目前经营极度困难,账户已被几家法院冻结,无力支付船员工资。经初步评估,这些案件不仅关系到船员的切身利益,船员采取扣留船舶证书等维权方式对南京某运输公司的经营亦会造成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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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尽快化解双方矛盾,宜昌法庭审判员任妮娜第一时间向起诉船员逐一了解案情并审查证据,研读有关船员工资的法律法规,耐心劝导船员理性维护合法权益,同时向双方尤其是南京某运输公司告知诉讼可能面临的不利后果风险,要求双方签署诚信诉讼保证书。经充分沟通和释法明理,双方能相互体谅并达成和解,13名船员均表示同意给予南京某运输公司履行宽限期,该公司亦承诺于宽限期之内向船员支付工资。受疫情影响,南京某运输公司不便到本院当面签订调解协议,为尽快落实调解工作维护双方当事人权益,本院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便利优势,通过微信视频方式,核对身份,固定证据,签订调解协议,并同步录音录像备案。在本院主持下,涉案纠纷最终在一个月内全部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圆满解决,被扣船舶证书亦及时返还给南京某运输公司。

不仅如此,南京某运输公司所属其他船舶船员得知上述13名船员工资问题顺利解决,又陆续到本院以同种方式主张权利,近期另有7名船员相继与南京某运输公司达成和解,签订调解协议。南京某运输公司认为调解缓解了其资金紧张可能马上面临的扣押、拍卖船舶的窘迫局面,对本院的处理方式和结果予以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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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海事法院宜昌法庭根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涉企案件实行经济影响评估的暂行规定》的要求,通过与当事人充分沟通、了解案件情况,及时对该案经济影响进行评估,选择恰当的司法办案方式,情理法并重,在保护船员合法权益的同时,将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尽最大努力化解矛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事心双解。宜昌法庭坚持正确处理被动司法与主动服务关系,扛起责任担当,创新办法举措,为长江航运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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